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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信息报告制度
2025-07-10 16:29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菏泽学院关于“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处安全工作,强化领导班子安全工作意识,压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做到安全工作早发现、早报告并及时排除隐患,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离退休工作处信息报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我单位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

3.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及时高效。

二、信息报告范围、内容

1.信息报告范围:

在我单位内发生的与师生利害、学校声誉相关的各种事件,尤其是重大安全事件。

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准确,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事件信息来源;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以及现场情况;

(三)事件的基本过程(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及初步原因分析;

(四)事件的发展趋势;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 、信息报告程序

1.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即为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即刻向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所发现的事件相关信息。

2.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响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了解现场信息进行初步研判。

一般性事件由由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事件重大的要形成简要突发事件内容上报学校安保处以及学校分管领导。

3.信息报告后做好事件续报工作,确保信息连续性,持续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学习反馈相关情况。

四、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发生安全事故时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应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立即上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许夸大或缩小事件的危害性;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严格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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