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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平安校园”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5-07-10 16:27  

为贯彻省、市有关“平安校园”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文件精神,落实《菏泽学院关于“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意见》,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离退休工作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稳定。

三、要保持单位内部稳定,无罢工情况及散发、张贴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邪教和影响学院稳定团结的大小字报,更不得集体上访和上街游行。

四、单位内部要团结友善,邻里和睦。有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化解或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不得无理取闹或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

五、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控制、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处领导和有关部门。

六、坚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七、要加强对老干部群体组织的服务和管理,禁止非法组织存在。要及时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做到调解矛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打砸抢”事件。

八、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工作处紧急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所有工作人员要领会预案要求,及时响应。

九、教职工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要按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

十、各科室要加强安全防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保管好学院财产,杜绝盗窃案件、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试剂)及消毒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不准在在校园内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不准到学生宿舍内推销商品。

十二、不准在校园内饲养家禽家畜,喂养宠物需取得合法手续;不准在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家庭娱乐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十三、应自觉保管好学院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积极派员参加学院统一举行的消防知识培训,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单位组织的活动如旅游、参观学习、文体演出比赛等,事前要报学院安保处等有关部门,并作好预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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