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我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管理体制
第三条 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校、系(部、处等)两级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1982]13号)《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应由他们离休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单位负责”,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于离退休人员实行校、系(部处等)两级管理,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共同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置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是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系(部、处等)确定分管离退休工作领导和联络员。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一般在40人以上)可以建立离退休教工管理工作小组,由本单位领导、办公室等成员组成。
系(部、处等)合、分、撤时,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也随着合、分;单位撤销时,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也随着单位的人员相应分流。
四、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
.贯彻中央及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2
.统筹解决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离退休工作的重大问题;
3
.通报学校情况;
4
.督促、指导各
系(部、处等)
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
4
.总结推广离退休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
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职责:
1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2
.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
“
两项待遇
”
,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
3
.对全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主要是政策指导、协调解决全校性离退休工作中的问题;安排落实学校离退休教工政治学习和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及有关管理工作。
4
.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配合老干部党总支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并通过老干部党支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
5
.根据中组部〔
2008
〕
10
号文件要求,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把活动中心办成离退休教职工之家。
6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人员的教育工作,根据学校条件和离退休人员的需求举办老年大学,拓宽办学渠道,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丰富他们的晚年精神文化生活。
7
.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离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组织参观学习,促进离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
8
.组织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政治活动。
9
.开展
“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
等方面的活动,协助做好
“
关心下一代
”
工作。
10
.按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和使用好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经费。
11
.编制离退休人员名册,做好统计报表,办理各种证书。
12
.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新途径、新办法,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3
.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节日慰问,关心住院病人,处理好突发事件,协同各单位做好去世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工作及善后事宜。
14
.承办上级和学校交办的事宜。
第九条
各系(部、处等)的工作职责:
1
.
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积极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
.
在政治方面,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阶段性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通报单位情况,争取合理化建议,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尊重他们,学习他们;
3
.
在生活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从单位实际出发,尽力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4
.
在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和重大节日期间,要及时看望、慰问,平时加强联系,加深友情;
5
.
帮助协调离退休人员的家庭关系,使他们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协助教育子女尽赡养义务等;
6
.
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对青年的关心、教育活动,使他们的丰富的经验、优良的作风、高尚的品德、忘我的工作创业精神,得以继承和发扬;
7
.
要广泛宣传离退休人员的功绩和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教职工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新风尚;
8
.
处理好突发事件,协助离退休人员家属做好离退休人员住院治疗和后事料理等工作。
9.
承办上级和学校交办的事宜。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2
.在研究制订与离退休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文件时,要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
3
.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