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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节日慰问品发放等事宜相关办法
2024-09-03 15:28  

 

 

为保障教职工权益,便于工作开展,按照以人为本原则,经相关部门研究,就有关教职工节日慰问品发放、健康体检、工会费收缴等有关事宜形成如下办法。

一、缴纳工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每年度6月和12月,工会会员分两次缴纳工会费;工会会员退休时需按月份补交尚未缴纳的工会费并办理退会手续。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在职人员(工会会员),下一个月为退休人员;教职工退休后,参加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我校教职工慰问品分中秋节和春节两次在节日前发放。当年1至12月份退休的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由工会发放。1至6月份退休的教职工春节慰问品由离退休工作处发放;7至12月份退休的教职工春节慰问品由工会发放。

四、教职工健康体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体检标准相同)在每年6月份进行,当年1至6月份退休的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安排体检。

五、来校入职并办理入会手续的教职工,自入会当月起,缴纳工会费,享受在职教职工尚未发放的慰问品;调出我校并办理退会手续的教职工,不再享受尚未发放的慰问品。

工会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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